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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收費標準低無法滿足正常開支,物業就降低服務標準;業主又因物業服務不好而拒交物業費,形成了惡性循環。
昨天(9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住宅物業法規執法檢查代表小組組長會議,交流座談執法檢查情況。6個代表小組不約而同地談到了物業費繳納難的問題。
小區物業費價格放開以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物價、人工費用理應得到調整,大多數業主也能夠理解,但因為沒有指導標準,實踐中業委會與物業企業很難達成統一。第四組組長、陳小鴻代表說,調研中發現,因為收費與業主達不成一致,有的老公房物業就擅自撤離,小區管理一下子陷入癱瘓。
“物業費欠繳,損害的是全體業主的利益。”代表小組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有些小區物業費繳費率太低,物業、業委會也不敢公布,怕數字公布出來,按時繳納的業主也開始拒交。
居民們為何不愿繳納物業費?原因很多。不少代表提到,一些小區存在物業服務費收支不公布、不透明的現象,即使公示,業主也看不懂。但如果這本賬一旦做清楚了,將大大增加物業收繳率。第一小組組長、市人大代表朱洪明提到,他們調研的金色里程小區物業服務采取酬金制度,物業公司每季度都會公示服務報告、物業服務收支及公共收益情況,所有收支一目了然,2015年度物業客戶滿意度91.55%,物業費收繳率98.26%。
但并非所有物業公司都有這樣嚴謹透明的管理機制。調研小組發現,有些物業公司以不漲就撤退給業委會施加壓力,而業委會更多的是增加給物業公司公共收益的分成比例,明哲保身的希望在任期內不進行提高物業費標準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重大的業主大會表決事項,“從長遠看,這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提升物業服務費標準是絕大部分小區今后將面臨的問題。”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45條規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由于業委會督促并無法律效力,物業向法院起訴成本又高,致使物業費未繳納戶數量大、歷史欠賬多,物業服務企業生存艱難。”第五組組長、許麗萍代表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建立小區業主征信平臺,在正常情況下業主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記錄在案。“那些長期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一定量的滯納金。”
“物業服務費調整缺市場化機制,立法的基礎是建立在法律關系清晰理順的前提下。”第三組組長、市人大代表陳敏認為,物業服務的收費形式比較特別,合同是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簽訂,然而收費是物業公司向一個個小業主收費,而不是像新加坡等由業委會收繳后交物業公司。因此物業公司除了關心服務質量與標準,還要操心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而上調物業管理費須經二分之一業主同意,不少業主對調整物業管理費抵觸較大,致使物業服務收費的市場化機制遲遲不能推進。
他認為,要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原則,引導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是大方向。建議盡快落實建立物業服務市場信息發布機制,由行業協會或第三方中介機構定期發布各區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價格等參考信息,而且每年根據市場發展變化,定期調整。
黃晨等代表也建議,通過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等方式提供物業費定額測算依據和評價標準,或考慮建立物業服務費標準與本市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的掛鉤制度。
出席座談的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本市對違法搭建、毀壞房屋承重結構,群租、拒交維修資金等行為,已明確規定實施行政處理,如拒不改正,將上征信名單。接下來,將考慮對連續一年不繳物業費,且經過三次催繳而不實行繳費行為的,采取相應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