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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陳雨):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共同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貸監管體制、網貸業務規則,對網貸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具體要求。相關專家表示,該管理辦法將對風險亂象時有發生的網貸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有利于讓網貸行業回歸普惠金融的軌道。
近幾年,中國的網絡借貸行業,也就是大眾所熟知的P2P個體網貸,規模增長勢頭較快。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余額6212.61億元,兩項數據比2014年末分別增長了49.1%、499.7%。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約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這些問題機構出現“卷款”“跑路”等情況,部分機構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此次發布的《網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共8章47條,明確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同時申明網貸從業機構是屬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法律地位。
《辦法》對P2P網貸經營業務采用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發售金融理財產品、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同時要求客戶資金必須由銀行進行存管,以防止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和欺詐、侵占、挪用客戶資金。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來,《辦法》將令P2P平臺運營得到規范,令其業務更為透明:“我覺得銀監會這個《辦法》主要還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特別是P2P平臺進行規范。因為我們今年一直說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整治和規范,它包括對于網貸放貸的條件、金額的上限、以及規定和不允許做的方面,以及負面清單,都做了很詳細的規定。所以我想規則的出臺,無疑會使得整個P2P網貸平臺業務會變得更加規范,更加透明。”
《辦法》規定,網絡借貸金額應該以小額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機構借款余額上限為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機構借款總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機構借款余額上限為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機構借款總余額不超過500萬元。
一些網貸從業者認為,設定額度,能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對網貸行業來說是件好事。360金融信貸業務負責人賀志強說:“監管是一個導向,(這樣)防止過度授信。很多平臺現在為了擴大業務,他們也無所謂,你在其他平臺有借貸也沒關系,我有收入就可以了。但如果一個人一個月工資只有幾千塊錢,他借了100萬,你還要再借他100萬,那他就還不起了,那就是一個很大的風險。有的網貸平臺積累下來后,有可能系統性地爆發。”
不過,針對20萬、100萬及500萬元的借款余額上限,也有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士指出,這并不能滿足目前小微企業的經營、融資需求。位于上海的融道網副總裁鄭海洋介紹說:“就我們平時服務的寶山區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來看,它的單筆貸款都是在127萬元左右,所以對一般的企業來說,把它限制在100萬以下累計不能超過500萬,對企業不一定夠。”
為避免《辦法》出臺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作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采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范發展。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P2P行業將迎來一段調整期,銀監會出臺這個規定目的是讓P2P等行業回歸普惠金融的軌道,不是追求規模過大,而是成為金融體系的有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