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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郵政管理局與省發改委等部門共同簽署《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根據《備忘錄》,對郵政快遞領域嚴重失信者,郵政監督管理部門將采取從嚴監管、限制或禁止經營等懲戒措施,嚴重失信者受到的懲戒措施包括將在融資授信、工程招投標、取得政府資金支持等17個方面受到限制。
根據《備忘錄》,郵政管理部門可與工商管理部門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并對郵政業企業協同采取監管措施。一是快遞企業被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二是郵政管理部門可將許可、處罰信息和案件線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定職責進行監管。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郵政管理部門提供郵政業企業登記、監管、行政處罰信息,為郵政管理部門其準入審批和行業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備忘錄》要求,簽署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記錄的,依據法律法規應予以限制或實施市場禁入措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屬于當事人范圍,將納入聯合懲戒范圍。《備忘錄》指出,簽署部門可對存在經營異常和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當事人聯合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包括融資授信限制、工程招投標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限制、高消費行為限制、獲得相關榮譽限制等17種限制措施。